買房不只要看屋,還要仔細看契約,但通常契約書逾萬字,要看仔細、看懂真的讓人傷腦筋。此篇文章列出買房契約中,最容易出現的五項不合理條款,帶領首購新手們,遠離契約陷阱。
無理1:先付訂金,才能把契約帶回家看?!
在內政部公布的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」中,第一條規定「契約審閱權」就列出買方可將契約攜回審閱,且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。若有建商或代銷要求買方先支付訂金,否則不予將契約書攜回,其實都是不合理的,實際上買方可「免費」攜回契約審閱。另外,也要注意契約中是否有「已充分閱讀,故放棄契約審閱期」等字句!
無理2:房屋完工後,實際坪數與契約內容不符?!
購買預售屋時,可能會碰到房屋實際坪數與契約所列坪數不同的問題,當此狀況發生就應進行「找補」動作。找補的意思是,當時實際坪數少於契約坪數時,賣方應補齊全部金額給買方;若實際坪數多於契約坪數時,買方應補齊最多2%的金額給賣方。正常情況下,房屋總價包含土地價款、建物價款,找補時金額比例計算應以「建物價款」為依據。以下針對兩種情形舉例說明:
實際坪數 < 契約坪數
若以總價1,000萬買了坪數約50坪的預售屋(一坪20萬),而契約書標示土地持份為5坪,建物持份為50坪;土地款價700萬、建物價款300萬。交屋時發現實際房屋僅有48坪,與契約書坪數相比少了2坪,應依照內政部找補規定,將土地款項、建物款項分開計算。建物每坪單價應為300 ÷ 50 = 6萬/坪,建商須補還2坪 x 6萬 = 12萬元。
實際坪數 > 契約坪數
延續以上例子,若交屋時發現實際房屋多出2坪,應依照內政部找補規定,買方找補上限為2%,所以買方應補給賣方 (6萬 x 2坪 ) x 2% = 2,400元。
另外,要特別注意的是,根據內政部規定,若坪數落差超過3%,買方可解除契約。
無理3:何時開工、何時完工,契約寫得好模糊?!
有少部分建商在契約內會特意不提及確切的完工與開工日,或玩弄文字,當逾期狀況發生,可減少相關的賠償責任。建議應在契約內表明確切的「預定開工日」、「使用執照取得日」是X年X月X日,且最好依「日曆日」為準,而非「工作日」,不然碰到例假日、颱風天等無法工作的狀況時,日期可能會延後。依內政部規定,賣方如逾期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,每超過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。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,視同賣方違約,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。
無理4:交屋保留款竟然不到5%?!
依照買房流程,在交屋前須進行驗屋,若房屋有問題,買方可以給建商改善期限,待建商完成瑕疵狀況改善。為避免建商不處理問題,內政部規定,買方在完成交屋前,可保有總價5%的交屋保留款。若契約上沒列出交屋保留款,或所列金額小於房屋總價5%,甚至列出特定金額,都是不行的。
無理5:違約金是公定的,不能調整?!
依規定,建商違約應至少賠償房屋總價15%給買方;買方違約應最多賠償房屋總價15%給賣方。因字面上差異不大,所以有些建商會將兩項違約金規定合併為15%,而多數買方也就此認為違約金為公定,並不能更動。另外,也要在契約內依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」,詳細列出「建材設備及其廠牌、規格」、「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」、「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」,保障違約情形發生時能獲得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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